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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气发〔2008〕1号
各市、县(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夏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八年一月九日
宁夏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验工作,保障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年度检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年度检验工作(以下简称“防雷工程资质年检”)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五条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在每年度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内,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年度检验。
第六条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每年度4月30日前,将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资质年检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申报防雷工程资质年检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三)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防雷工程专业辅助技术人员登记表;
(五)年度内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营业额的简要说明;
(六)年度内完成的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通过或未通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法律文书;
(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雷工程资质年检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一)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防雷产品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
(五)发生分立、合并、更名情形,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未向原认定机构办理资质证的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
(六)年度内有2个以上防雷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七)违反防雷管理法律制度,导致雷击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雷电灾害事故,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八)向气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九)违反防雷管理法律制度,年度内受到罚款及其以上种类行政处罚的;
(十)依法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防雷工程资质年检确定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指定位置加盖“年检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专用印章。
第十条 未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年检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不得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 防雷工程资质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一)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防雷工程资质证件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防雷工程资质证件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防雷工程资质证件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防雷工程资质证件的;
(五)可以依法撤销防雷工程资质证件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年检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一)取得资质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的;
(一)取得资质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防雷工程资质证件的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四)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
(四)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
(五)年检连续2年不合格的;
(六)防雷工程资质证件被撤销、撤回的;
(七)应当依法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七)应当依法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工程资质年检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法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月9 日起施行。
附件: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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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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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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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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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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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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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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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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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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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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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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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完成
防雷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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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营业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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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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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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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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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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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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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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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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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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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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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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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资格变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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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变更情况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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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变更、变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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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变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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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技术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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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完成防雷工程项目的总营业额、单项最高营业额和单项最低营业额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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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防雷管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受到表彰、处罚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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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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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和气象主管机构各一份。
2.“年度完成防雷工程项目”一栏不够可续页,“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机关”指对该防雷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市、县(区)气象局。